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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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千字
字数
2022-03-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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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立法专家运用一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收录相关立法资料。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
为了配合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同志担任本书主编,逐条阐释了本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以期更好地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目录
- 版权信息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一、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本过程
- 二、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 三、本法的立法目的
- 第二条
-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调整的行为范围
-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调整的地域范围
- 三、法律实施的行为范围和地域范围要结合起来把握
- 第三条
- 一、促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
- 二、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乡村的特有功能
- 第四条
- 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 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
- 第五条
-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础性制度
-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主要内涵
- 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 第六条
- 一、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 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 第七条
- 一、乡村文化振兴是“五大振兴”的重要内容,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六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 三、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 四、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五、中国农民丰收节
- 第八条
- 一、实施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安全
- 二、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 三、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 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 五、推动节粮减损
- 第九条
- 一、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 第十二条
- 一、完善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 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 三、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第十三条
-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
- 三、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 第十四条
- 一、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三、加强耕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第十五条
- 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 二、支持育种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 三、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 第十六条
- 一、完善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主体
- 二、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
-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 四、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
- 五、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 第十七条
- 一、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 二、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 第十八条
- 一、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
- 二、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 第十九条
- 一、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产业
- 二、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 三、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
- 四、依法依规发展乡村产业
- 第二十条
- 一、完善扶持政策
- 二、加强指导服务
- 第二十一条
- 一、促进农民增收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任务
- 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 三、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 四、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 第二十二条
- 一、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 二、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第二十三条
- 一、供销合作社发展概况
-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其为农服务作用
- 第三章 人才支撑
- 第二十四条
- 一、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 二、健全本土人才培养机制
- 三、丰富外部人才引进机制
- 第二十五条
- 一、关于国家强化乡村振兴教育人才支撑
- 二、关于国家强化乡村振兴医疗卫生人才支撑
- 三、关于国家强化乡村振兴综合人才支撑
- 第二十六条
- 一、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 二、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 第二十七条
- 一、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
- 二、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 第二十八条
- 一、鼓励人才流动,加大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
- 二、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 三、为各类人才提供保障服务
- 第四章 文化繁荣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第五章 生态保护
- 第三十四条
- 一、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三、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 第三十五条
- 一、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
- 二、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四、创新引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 第三十六条
- 一、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 第三十七条
- 一、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
- 二、综合整治农村水系
- 三、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
- 四、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
- 五、加强乡村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
- 六、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八条
- 一、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 二、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 三、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四、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 第三十九条
- 一、严格管理好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二、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第四十条
- 一、关于休养生息、禁限捕、禁限采制度
- 二、禁止污染转移、排放
- 三、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第六章 组织建设
- 第四十一条
- 一、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 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 三、发挥乡镇的服务功能
- 第四十二条
-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 二、加强和改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
- 三、发挥党员在乡村振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 第四十三条
- 一、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
- 二、采取措施提高干部能力水平
- 三、提高农村干部队伍待遇保障
- 四、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 第四十四条
-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二、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 第四十五条
- 一、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
- 三、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 第四十六条
- 一、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 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组织发展
- 三、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 第四十七条
- 一、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
- 二、支持、规范、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 三、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 第四十八条
- 一、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 二、加强法律服务供给
-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 第四十九条
- 一、加强乡村社会治安防控
- 二、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
- 第七章 城乡融合
- 第五十条
- 一、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 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 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四、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 第五十一条
- 一、优化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
- 二、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 第五十二条
- 一、统筹推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二、城乡基础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管护
- 三、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和饮用水安全
- 第五十三条
-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 第五十四条
- 一、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 二、统筹发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三、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 第五十五条
- 一、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 二、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 三、依法保障进城农民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 四、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带动农民发展
- 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七条
- 一、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
-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 第八章 扶持措施
- 第五十八条
- 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
- 二、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 三、统筹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 第五十九条
- 一、健全监测和帮扶机制,稳固脱贫成效
- 二、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持续发展
- 三、加大支持力度,缓解区域发展差距
- 第六十条
- 一、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 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 三、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 四、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制度
- 第六十一条
-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二、重点举措
- 第六十二条
- 一、强化专项资金、基金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 二、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 三、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 第六十三条
-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
- 二、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职能
- 第六十四条
- 一、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 二、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
- 三、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
- 第六十五条
-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 二、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
-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 第六十六条
- 一、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 二、支持互助合作保险
- 三、鼓励商业性农业保险
- 四、农业再保险
- 第六十七条
-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 二、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三、完善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用地合理需求
- 四、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完善用地政策体系
-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第九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八条
- 一、实施目标责任制
- 二、实施考核评价制度
- 第六十九条
- 一、建立乡村振兴进展指标和统计体系
- 二、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评估制度
- 第七十条
- 第七十一条
-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报告
-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 第七十二条
- 一、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监督
- 二、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
- 三、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监督
- 四、审计部门实施的监督
- 第七十三条
- 一、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承担
- 二、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责任的衔接
- 第十章 附则
- 第七十四条
- 附录一: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 第三章 人才支撑
- 第四章 文化繁荣
- 第五章 生态保护
- 第六章 组织建设
- 第七章 城乡融合
- 第八章 扶持措施
- 第九章 监督检查
- 第十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 第三章 农业生产
-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 第五章 粮食安全
-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 附录二:相关立法资料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说明——2020年6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 三、本法与农业法等涉农法律的关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附录三:相关参阅资料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意见
- 一、总的意见
- 二、关于党的组织
- 三、关于总则
- 四、关于第二章至第六章
- 五、关于城乡融合
- 六、关于扶持措施
- 七、关于监督检查
- 八、其他意见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一、总的意见
- 二、关于总则
- 三、关于产业发展
- 四、关于人才支撑
- 五、关于文化传承
- 六、关于生态保护
- 七、关于组织建设
- 八、关于城乡融合
- 九、关于扶持措施
- 十、监督检查
- 十一、其他意见
-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意见
- 一、总体意见
- 二、关于总则
- 三、关于产业发展
- 四、关于人才支撑、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 五、关于组织建设
- 六、关于城乡融合
- 七、关于扶持措施
- 八、其他意见
- 宪法法律委、农委、法工委座谈会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意见
- 一、关于总则
- 二、关于产业发展
- 三、关于人才支撑、文化传承与生态保护
- 四、关于组织建设
- 五、关于城乡融合
- 六、关于扶持措施
- 七、其他意见
-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 一、总的意见
- 二、关于总则
- 三、关于产业发展
- 四、关于人才支撑
- 五、关于文化传承
- 六、关于生态保护
- 七、关于组织建设
- 八、关于城乡融合
- 九、关于扶持措施
- 十、关于监督检查
- 十一、关于法律责任
- 十二、其他建议
- 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对乡村振兴促进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 一、总的意见
- 二、关于总则
- 三、关于产业发展
- 四、关于人才支撑和文化传承
- 五、关于生态保护
- 六、关于组织建设和城乡融合
- 七、关于扶持措施
- 八、关于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通过前评估情况
- 一、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
- 二、关于出台时机
- 三、实施的社会效果
-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
- 五、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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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