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5.0《寻欢作乐》…你以为你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十五岁的阿申登在黑马厩镇初遇德利菲尔德夫妇,做牧师的叔叔告诉他这是一对缺少教养的下等人。阿申登练习骑自行车时,正好德利菲尔德也在教他的妻子罗西骑自行车。下等人的偏见没有能阻止少年萌发爱慕的种子,第一次见面,阿申登就被罗西的坦诚和迷人的笑意所迷倒…… 不久,德利菲尔德夫妇连夜消失,他们在黑马厩欠了一屁股的债。多年以后,二十岁的阿申登在伦敦读医学时,又一次碰上了德利菲尔德夫妇。罗西没有因为欠债逃离黑马厩这件不光彩的事而害臊。在聚会上,阿申登发现来德利菲尔德夫妇家的男人们并不是因为德利菲尔德是个作家天才,而是因为罗西漂亮。很快,阿申登也无法自拔地爱上了罗西,并成了罗西的众多的情人之一…… 对于罗西的不专一,阿申登会吃醋生气。罗西却妩媚甜蜜地笑着对他说,你要接受我这整个儿的人,无论是我的优点,还是缺点。跟我在一起时,你没有感到高兴吗?阿申登承认了这让他高兴。罗西说,那不就对啦,小题大做和妒忌是有多傻。在你还有机会时,就好好地享受生活吧。再有一百年,我们就都不在人世了,到那个时候还有什么是重要的呢?让我们还是及时享乐吧…… 阿申登的快乐没有持续很久,罗西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和她的老情人,一个已经破产的、一无所有的黑马厩镇的已婚老男人乔治・肯普私奔了。唐突的故事没有就此虎头蛇尾。三十年后,阿申登在纽约与罗西重逢,才解开这个谜底…… 德利菲尔德夫妇有过一个女孩,在 6 岁那年重病不治。罗西在孩子死后从医院回到家后,觉得自己内心的一切都已死去,再也哭不出来了。她神经紧张焦虑难安,就出去找了一个情人过夜。德利菲尔德猜到了一切,但他什么也没说。德利菲尔德了解她,懂她,爱她,包容她。明知道她的多情不忠,可是他不能说服自己介意,她是他创作的源泉…… 滥情的罗西却心甘情愿和一个破产的已婚老男人乔治・肯普私奔了。她爱慕虚荣但并不贪恋金钱和享受,她也不怕吃苦干活,随时都准备工作养活自己。她只知道自己真的爱他,在她心目中,乔治・肯普永远都是个十全十美的绅士,哪怕他已经破产了,不仅一无所有,还是个被发出逮捕拘票的负债逃犯,可是只要他招招手,她就会舍弃一切跟着他走。她也做到了,爱一个人就去接受这整个人,所有好的、不好的统统都接受…… 毛姆是一位同性恋,这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他在晚年时说自己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三是同性恋。这 "四分之一正常" 就是指他一生只爱过一个叫苏的女人,这个女人就是罗西的原型。毛姆承认爱过苏,而且认真到想要和苏结婚。他拿着戒指向苏求婚,并计划着去公证处举行个简单安静的婚礼,再出发去塔希提岛过个长长的蜜月。但是苏拒绝了毛姆的求婚,毛姆为此多少年黯然神伤,直到这本小说问世…… 毛姆说这是他自己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他特意从莎士比亚的戏剧《第十二夜》的台词中选了寻欢作乐的书名。"你以为你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名字起的真好,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寻欢作乐?新年第一评送给所有在意义中苦苦挣扎的星球短暂居民……(石木翻书每天翻翻书)
2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14355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寻欢作乐对于毛姆这个高产的作家而已言,选择读他的作品是我一直很纠结的问题。最终,以《人性的枷锁》开始,据说这是以毛姆自传形式写就得。而第二本,就是这本《寻欢作乐》,原因是这是毛姆自己最得意,最喜欢的作品。一改其对女性的偏见,而是以第一人称的 “我”,一个爱慕者的视角,追忆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本来是去拜访出名大作家的,最后却是大篇幅的和其第一任妻子罗茜之间纠葛,文艺圈的韵事逸闻跃然纸上。毛姆作品里以各种情节铺垫出人性,欲望和社会之间的爱恨纠葛,很容易让人沉迷其中,但也更容易让人火冒三丈。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最清澈的罗西寻欢作乐,初见这个书名的时候我就带着一丝警惕和好奇。看完之后觉得果然被骗了,寻欢作乐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悲苦,却又用那么一句戏词轻佻表达出来。轻轻的羽毛转来转去,落在心上压得不行。喜欢罗西,就像作者以第一人称那样喜欢她。毛姆笔下真正可爱的女人就是这一个吧!这里还有一个令人难忘的地方就是毛姆他写作的特点,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会插入一个短评,感觉一个弹幕出现,给这段描写添上另类色彩,看似打乱了节奏,给阅读增加了难度,却也使我感到一种变奏曲般的诧异,需要仔细看看到底是谁在说话,说的这么深得我心呢。这写法真的好玩。比如说第十六节的时候,写与罗西的亲热,突然就写 "写到这儿,我真懊悔自己当初用了第一人称来写这本书。" 看到这不禁笑出声哈哈😄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这是毛姆眼中最好的作品,诸多评论家也抱有同样的看法。我莫名喜欢毛姆,虽然他的作品对比现在大部分小说,显得节奏缓慢、手法陈旧,但一旦读进去了,你就会发现,毛姆那种娓娓道来的叙述文风,像极了一个真挚、热情、喜欢毒舌的好朋友,在一场许久不见的偶遇之后,妙语连珠地跟你诉说着他所亲历的奇闻异事。很难不让人喜欢。毛姆最负盛名的小说是《月亮与六便士》、《刀锋》《寻欢作乐》,在这三本小说里,主角无一不是个世俗眼中的 “怪人”,离经叛道,不为世俗窠臼所累,充满争议,却又像夜空的缺月那样,光芒万丈,轻易就能照亮内心深处某个的角落。不喜欢他们的读者对其深恶痛绝,但喜欢的人却对其散发的魅力心折不已。我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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