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4.0魂归
每日一书:《百年孤独》。事实上,每一个人身后,都跟着死神,不知道什么时候,死神就会给自己致命一击,魂归离恨。就像有句话说: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谁先到来。等到人类坐一等车厢而文学只能挤货运车厢的那一天,” 他那时说道,“这个世界也就完蛋了。” 这是他留下的最后的话。他最后准备行装的那个星期可谓苦不堪言,随着行期渐近他脾气越发恶劣,越发想不起该做的事情,明明把东西放在某处却在另一处发现,仿佛被当初折磨费尔南达的精灵所包围。莫言曾经讲过,他第一次看《百年孤独》的时候,就被深深震撼了:原来小说还可以这样写。后来写作《红高粱》,开篇第一句,写来写去,都像马尔克斯。陈忠实看了,还是有这样的感觉,《白鹿原》的开头,也像马尔克斯。看来《百年孤独》的确不同凡响!人生是一座孤岛,孤独是生命的底色。事实上,人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为了对抗孤独,比如努力融入人群,努力追寻最美好的爱情。有些人,为了让自己合群,努力做得和别人一样,将真实的自己隐藏起来,可是那样,你幸福吗?你快乐吗?答案显而易见。所以,人生最好的状态就是,和孤独签下协定,可以和孤独作伴,而不刻意去迎合他人。当然,和孤独作伴,最起码也要有自己的喜好,就像奥雷里亚诺,最起码还在反反复复地炼制小金鱼。人活着的每一天,都是死神大发慈悲。布恩迪亚带着伙伴,跋山涉水来到马孔多,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日子平平静静,没有惊喜也没有失落。直到吉普赛人梅尔基亚德斯带着各种新奇的玩意来到马孔多,这个平静的小镇有了波澜。初次见到梅尔基亚德斯的时候,他看上去和布恩迪亚年纪相仿,可是几年之内,梅尔基亚德斯迅速衰老,疾病和灾难打垮了他,让他距离死神越来越近。在帮助布恩迪亚搭建实验室,回想自己的人生时,他说了这句话。事实上,每一个人身后,都跟着死神,不知道什么时候,死神就会给自己致命一击,魂归离恨。就像有句话说: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谁先到来。活着的每一天,都可能是最后一天,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好好活着,让每一个日子,都翩翩起舞,不辜负这随时有可能失去的生命。
2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15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3.0我打开《百年孤独》的姿态没想到 “得到” 没有《百年孤独》的版权,用这本书充个数,《百年孤独》(1967 年出版)很著名,也非常的装 B,任何一个文青如果没看过就会很没面子。可老实讲,完全通读和看完的并不多,这部书号称 “魔幻现实主义文学” 的代表作,对南美 “拉丁美洲” 的哥伦比亚世界最大的古柯产地,不魔幻才不正常。对我来说,年轻的时候读《百年孤独》如同第一次读王安忆的《长恨歌》,多次打开都没看完,因为中国人的传统阅读习惯是找寻故事性,中国传统的章回体,故事连贯,有个严肃的或者需要讲述的 “意思”,从小被训练总结 “中心思想”,而马尔克斯展现给我们的是个意境和氛围,国内王安忆,余华,莫言等一代著名作家都深受马尔克斯的影响,我觉得还是王安忆的《长恨歌》最好,标志性的两点:1. 不刻意表达什么,只是犹如纪录片一样摇晃着记录,好像没有经过剪辑,要看下去需要断网,我是在马来西亚的一个周末下午,所有人都离开了,没有网络,热带的气候让我只能困在房中,百无聊赖的打开此书,终于看进去了。2. 此书可以从任何一章读起,完全不耽误,你只要沉浸的读下去就会被吸引,这方面中国作家很难学。本书很好的介绍了南美的背景,让人能把那本魔幻的书读下去。
1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24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百年孤独》《午夜之子》这两部是魔幻现实主义的经典之作,这本《百年孤独》第一次没读懂,因为书里的名字一代又一代的重复,第二遍读完明白了只有这样的重复才能展示一个家族七代人的兴衰。开拓者,家族的第一个人,也是马孔多的创建者,在一次斗鸡比赛中刺死对方,因忍受不了死者鬼魂被迫远离家乡建立了马孔多这个地方,所有故事也是从这里开始的。权势者,家族第二代的佼佼者,也是革命军的领导者,在无休止的战争中迷失自己有特别多的女人给他生下了孩子,最终封闭在实验室里周而复始的做着小金鱼,他也是最孤独的人在父亲留下的炼金室里孤独终老。纵欲者,家族第四代的双胞胎之一,他的情人拥有让家畜飞快繁衍的能力而富裕,因挥霍无度,最终在情人失去能力又赶上常年大雨后饿死。沉思者,家族第六代唯一一个男性,与第五代的姨妈产生爱情生下的长着猪尾巴的儿子,羊皮卷的预言实现最后儿子被蚂蚁吃掉。自己还是很喜欢乌尔苏拉,她才是这个家族的守护者,这场权利与爱情的反复纠葛中,七代人的孤独也是全人类的孤独。
1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0分享「微信」扫码分享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