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4.0法律的生命在实践
无论多少年过去,霍姆斯大法官那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依然闪耀着迷人的光芒。为什么?因为法律的生命是从实践中生长出的。 基层法官法院,或许难以用长篇大论的论文,以理性的逻辑论证自己行为的合理性。但现实强大的生命力,法律的发展,已经雄辩的证明了其价值。法律只是归纳的结果,而不是创造的产物。任何企图凭空创造法律的行为,必然遭受失败或者变异。正如按照现代工业文明创制的法律,难以实用在农业社会一样。不去遵从当地的 “自然秩序”,使法律发生 “变异”,就不可能让法律发生作用。既不能解决争端,更无法引导其进入现代化进程。 规则的普遍性,在于普遍秩序的认同。没有认同规则就是破坏力量,形成的也只是对规则的普遍抛弃乃至反叛。实践中的规则,才是真正的规则。作为普遍规则的法律,生命在实践。脱离实践,便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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